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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闫文泉决定逮捕
山西省能源局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闫文泉(副厅级)涉嫌受 贿、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,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 贿罪、国有公司人员失 职罪对闫文泉作出逮捕决定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简介:
闫文泉,男,汉族,1967年10月生,山西平定人,1988年12月加入中国 共 产 党,1989年7月参加工作,南开大学研究生学历,管理学硕士学位。曾任山西省能源局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。
2023年5月,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 贿 罪、国有公司人员失 职 罪对闫文泉作出逮捕决定。
来源:最高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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